考取教師資格證有效期是多久 5年一注冊是怎么審核?
教師資格目前長期有效。部分地區正在試點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要求每5年注冊審核一次,但僅針對已走入教師崗位的持證人,未進入教師崗位的持證人不受定期注冊影響。
注冊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二)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