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參加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全省統一考試。(每年三月份的第二個周六)
2、申請人向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表格。
3、體檢,申請人到認定機構指導的醫院,按照規定的項目進行體檢;
4、思想品德簽定,申請人按規定到有關機構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5、普通話水平測試,申請人到普通話測試機構進行普通測試,已經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者不再重新測試。
二、申請人向認定機構提出以下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戶籍證明或任教學校出具的任教(擬聘)證明材料;
8、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的《河北省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之日前補齊。
四、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申請材料和專家審查意見做出認定結論;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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