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湖北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
2013年湖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省各考區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應為本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湖北省;
3.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 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 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二)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在就讀院校所在地報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1年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報考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申請改革試點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取得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單科成績合格證,其有效期已于2013年上半年筆試報名截止,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不再辦理免考筆試相關科目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