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問題答復
一、問:具備教師資格是否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必備條件?
答: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后,只有具備與學校辦學層次相應的教師資格(即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擔任教師工作。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不能從事教師工作。
二、問:在本地取得的教師資格,在外地是否有效?
答: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或撤消。
三、問: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答: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并不是具有教師資格的人都一定能夠從事教師工作,具有教師資格的人是否能從事教師工作,還要受教師編制、學校師資需求、教師隊伍學科結構、聘任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只有被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教師義務。
四、問:教師資格分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共分為七個類別: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今年暫不面向社會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從事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以上的分類確定類別。
五、問: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和融通性如何?
答: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其中,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
六:問:申請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備中國公民身份。
3.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的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5.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具有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學研究能力。
(2)系統地學習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漢語言文學類以及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50周歲以上者免考普通話。
6.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外,其他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經全省統一考試,取得《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并經相關部門進行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合格。
7.申請人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七:問:如何咨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問題?
答:1.申請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各市咨詢電話:
南京市教育局:025-84455501
無錫市教育局:0510-82704172
徐州市教育局:0516-83711218
常州市教育局:0519-85681336
蘇州市教育局:0512-65224079
南通市教育局:0513-83556750
連云港市教育局:0518-85822299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3188
鹽城市教育局:0515-88228661
揚州市教育局:0514-87361119
鎮江市教育局:0511-85366042
泰州市教育局:0523-86999829
宿遷市教育局:0527-84389651
2.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向所在學校的人事部門咨詢。
八:問:具備專科以上學歷認定教師資格,是否受所學專業的限制?
答:原則上與所學專業一致,如不一致需補修并且通過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九:問:如何確定教師資格認定的學科?
答: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的人員可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任何一門學科。
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的人員只能申請幼兒教師資格。
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時的學科原則上應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
十、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哪些程序?
答:1.
申請面向社會認定的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補修考試和報名(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出具證明在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補修考試和報名);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請向所在學校人事部門咨詢具體的崗前培訓和報名安排;
2.申請人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 (www.jste.org.cn 或 www.jste.net.cn ),在教師資格欄目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頁面中下載相關表格,再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注冊申請。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確認點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水平、思想品德、身體狀況以及教育學、心理學成績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公布認定結果,并通知申請人;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當事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作認定記錄。
7.具體相關問題請咨詢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屆畢業生請咨詢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十一、問:江蘇省2010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答:1.
2009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過本地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發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向社會公布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咨詢電話、報名地點、考試、認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 2009年12月初,各地組織考試報名工作。
3. 2010年2月27日,省舉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一考試,3月21日前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4.2010年6月底前,各地完成認定和證書發放工作。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的申請人員的體格檢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證書發放等工作由各省轄市教育局自行安排。
十二、問:哪些人可以參加教師資格認定報名?
答: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也可按社會人員報名認定其它類別的教師資格。
十三、問: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答: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或“教育”字樣,需由申請人提供加蓋相應高校公章的當年作為師范生錄取的招生名冊,并且提供相應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
十四、問: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之前,需參加哪些測試?
答: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需報名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未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申請人,報名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十五、問:如何參加體檢?
答:申請人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十六、問:思想品德鑒定應由哪些部門進行?
答: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鑒定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蓋章鑒定;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蓋章鑒定。
十七、問:普通話水平測試如何參加?
答:各地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請咨詢當地測試站,就近測試。
十八、問:教師資格證書丟了,怎么補辦?
答:教師資格證書丟失,由當事人向原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聲明,宣布遺失的證書作廢,然后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申請表復印件和申請遺失補辦的說明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十九、問:我有小學教師資格證書,要調入中學任教,這種有低一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想申請高一層次的教師資格,還需要申請中學教師資格嗎?
答:需要重新申請和認定,具體要求和程序參照前述。
二十、問:怎樣才能申請高校教師資格?
答:高校教師資格沒有面向社會開放認定,只有高校擬聘教師才能通過所在學校審核后,由所在學校向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十一、問:面向社會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中,在其他市報考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可不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認證?
答:不可以,申請人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補修考試和申請認定,在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參加考試和申請認定。外地的戶籍沒有關系了
報考咨詢:對于報考還有什么問題?免費向專家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