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
按照教育部要求,為實現省考與國考的順利對接,對試點前已參加我省組織的非師范類專業教師資格考試人員,采取以下辦法:
(一)已取得省考教育學和教學法、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中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參加2014年下半年由省自考辦組織的另外一門單科補考,具體報名時間由省自考辦確定,考試報名信息見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站(www.jlste.com.cn),補考通過人員由省教育學院發放合格證。本考試為我省專門針對省考單科合格人員舉辦的收尾性質考試,此范圍以外人員不得報名,否則成績無效。
(二)已通過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學院頒發合格證的人員(含上述補考合格人員),可繼續按照國考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報名申請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參加由當地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者可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三)2014年的收尾考試工作結束后,我省考試機構和各級認定機構不再單獨組織省考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2015年起,原省考成績及合格證不再適用,所有省考未通過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未通過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全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