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對象
擬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申報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以《教師法》規定的學歷為準。
(三)身心條件。(1)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體檢執行《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陜教師〔2009〕17號)相關規定(注:乙肝項目不作檢查),統一使用《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2年修訂)》(附件1)。(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四)戶籍條件。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原則上應為陜西戶籍(以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為主)或在陜就業人員(與陜西省內企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并經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屬地人事部門簽章),具體以各市規定為準。
(五)報名范圍。本次報名只受理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和駐陜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非師范類)。全日制教育碩士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與全日制本、專科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機構在讀研究生,應持本、專科學歷以社會人員身份報名。【2014年考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