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師資格證考試對象和報考條件
考試對象
凡浙江省內(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省)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為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我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過渡。即對于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當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含幼兒園在崗教師經培訓后考試合格者),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仍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后,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外,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班學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本科畢業班學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