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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發【2016】200號文)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 2015年10月15—16日(星期六、星期日)
考點設在連云港市,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二、組織分工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具體報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港澳臺居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級職稱證書限藥學、藥劑),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可按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附件1)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報名組織
此項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初審—網上支付報名方式。具體事宜如下:
(一)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資格考試統一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號)精神,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4年和2015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
(二)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7月15日—8月1日。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7月31日—8月4日。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海州區朝陽東路1號,原市勞動局)。
網上支付時間:2016年7月15日—8月5日。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0518-12333、85812148、85835215。
報名考務技術咨詢電話:0518-85826670、85811913。
(三)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人員(報名表上考生類型為新考生),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信息確認后,應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4)有效的藥學(中藥學)崗位業務工作證明原件(格式:×××同志××年參加工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年,加蓋單位公章)。
(5)事業單位、鄉鎮衛生院、衛生服務站、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開具參保證明單位加蓋公章)。
(6)從事藥品經營(批發、零售)企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從業人員上崗證或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證明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開具工作證明的單位應對其所報考人員負責,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其報考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市藥監局備案。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核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四)老考生(報名表上考生類型為老考生且有檔案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再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五)準考證打印及發票領取時間
1.準考證打印:考生于2016年10月7—13日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或連云港人事考試網www.lygkszx.com打印準考證。
2.發票領取:如需開具發票,可持本人身份證于考后一個月之內至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室(朝陽東路1號406室)領取考試收費發票,逾期不補。
七、教材征訂與培訓
(一)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應試人員應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進行應試準備。
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指南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發行,省內各市新華書店均有出售。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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