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2016年度執業藥師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獲悉: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成功后即時打印《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簽字,經所在單位核實并蓋章后,由所在單位將書面報名材料統一報送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考試機構、市直及駐青單位人事處(以下簡稱“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檔案的可到相應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試機構)辦理初審手續。
到區(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初審(上報材料)須按照《主管部門初審(材料匯總)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材料上報。
考生初審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審查后退還);
2、單位蓋章后的《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網上打印一式兩份);
3、畢業證(學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所在單位出具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
5、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現場審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進行。請各主管部門于8月3日至8月9日(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到青島海爾路人才市場(嶗山區海爾路178號一樓大廳),辦理現場審核確認。審核確認期間,接受審核的具體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規定現場審核確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單位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后的《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網上打印);
2、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現場審查后退還)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3、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見附件3);
5、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資格審核通過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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