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條重要指示,便是關于零售藥企、藥師開展自查,4月30日前需主動申報和整改的通知。原文如下:
在自查整改階段,所有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主動進行整改。企業自查整改情況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報屬地市(或縣)級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
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通知發布之后,全國47萬家藥店浩浩蕩蕩地開展了自查整改。據部分藥店員工反映,這幾天已經陸續有“掛證”執業藥師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這場自查整改將持續到4月30日。而接下來迎接他們的,將是為期6個月的全國大規模整治。
史上最大整治力度 藥店和藥師迎來最大挑戰
“掛證”早就不是新鮮事了,此前,國家就嚴查“掛證”,力度不斷增加。
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就印發了《關于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
2017年11月底,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90號)》,打響了嚴查執業藥師“掛證”的第一槍。
在此通知中,65位掛證人員被曝光,并要求所在省執業藥師注冊機構依照相關規定收繳其注冊證,并注銷注冊、對外公示。隨后,各省藥監部門陸續開展嚴查執業藥師掛證,發布執業藥師掛證情況的通報。 如今,國家藥監局正式發文,要求開展執業藥師“掛證”大整治。目前正在掛證的執業藥師,將面臨巨大的風險,以及有史以來最大的挑戰。
除了整治“掛證”還要嚴查藥店這兩項行為
“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不僅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還將處以罰款?!?整治“掛證”是重中之重,但藥店這兩個行為也是屬于嚴查當中。首先是藥店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如“零售藥店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不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處罰的力度甚至比掛證的處罰力度還要大。而藥店在“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的情況下銷售處方藥,也將面臨高額罰款。所以,藥店不僅要自查掛證,更要“把人配齊,把事做好”,這樣才能確保藥店在這場史上最嚴大整治中把損失降到最低。
執業藥師“掛證”立即撤銷注冊證不能再注冊
藥監局這次的整改決心之大,不止體現在對藥店的處罰上,對執業藥師的處罰力度也一并加大。“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 而最近執業藥師報考門檻提高、大力整治掛證、將修訂新考試大綱都在預示這未來執業藥師整體素質提高,社會需求進一步擴大,執業藥師含金量和待遇一起上漲,這對于“掛證”執業藥師來說,一旦掛證被查處,就意味著接下來再也不能被聘請為執業藥師了,可謂損失巨大。
宣布“整治”后的第3天藥店有哪些行動
3.15此次的曝光,無疑藥品零售行業的大地震。國家推行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有利于提升藥店的專業性,是大勢所趨。但實際推行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有專家表示,就連業內公認執業藥師配備率最高的藥店,其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數只能達到80%,其他連鎖藥店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數甚至都達不到20%。
而面對這次整治,藥店有且只有一個選擇:先把執業藥師給配齊。據了解,最近某些地區的藥店都在招聘執業藥師,薪資待遇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推薦金高達2000元/人,搶人大戰已經開始!這也許是近期內執業藥師最好的消息了。在此之前感慨“證書只能箱底”的執業藥師,可以趁著這個機會真正執業上崗。
杜絕“掛證”行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力度嚴查,還需要從市場、藥店、政策、藥師上解決問題的根源。這樣才能真正讓有實力的執業藥師持證上崗,真正為大眾提供用藥指導,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否則只會是無止盡的“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附:《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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