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版《藥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國家為了徹底貫徹這兩法,加強藥品生產監督的管理,規范藥品生產活動。在12月10日,把《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這兩個征求意見稿中,有以下幾點需要我們重點關注。
一、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是執業藥師
在《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明確指出:企業質量負責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是執業藥師。
在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中也提到“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二、藥學技術人員應當在職在崗
《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強調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應當在職在崗;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審核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從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看出,國家極有可能大力發展藥學技術人員隊伍,要求有足夠多數量的藥學技術人員,可以為所在地的廣大群眾提供相對應的藥學服務。也就是等于對執業藥師的數量要求的更多,質量要求的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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