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藥學人員,經執業單位同意,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手續。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凡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而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業藥師執業活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到執業單位所在省級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進行注冊。執業類別為藥學類、中藥學類、藥學與中藥學類;執業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機關、院校、科研單位、藥品檢驗機構不屬于 執業單位,不予注冊;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 直轄市。 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如執業范圍為藥品經營,則需在 《執業藥師注冊證》上注明藥品經營(批發) 或藥品經營(零售);如注冊在零售連鎖企業, 則應在《執業藥師注冊證》上注明藥品經營 (零售),注冊的執業單位應當明確到總部或門店,執業藥師應當在其注冊的執業單位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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