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的執業藥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 師崗位工作;④經執業單位同意。
此外,再注冊時,還應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首次注冊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的,除按首次注冊提交材料外,也應提交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注冊人員,不予注冊: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③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④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執業藥師業務工作的)。
相關推薦:執業藥師注冊全面解析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