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所列內容,與我們即將參加2020年執業藥師的考生息息相關。在往年執業藥師考試中,這一部分的分值占比也是比較高的。如果考生不及時了解,一定會吃大虧!
通過學習新版《藥品管理法》,233網校整理了一些法規的考點,大家一定要記好哦!
1.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2.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等。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藥品質量全面負責。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實驗、生產經營、上市后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其他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委托生產的藥品
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委托生產;但是,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
①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②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③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④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5.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藥品管理法怎么改,直接影響到執業藥師考試的法規怎么考。提前了解藥品管理法的變動,就等于是提前拿下相關的分數。對于中專考生來說,2020年也將是他們以中專學歷身份參加執業藥師考試的終局之年!備考復習刻不容緩,對于考前迫切想要學習拿證的你!還不快快報名,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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