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執業藥師注冊
實施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審批類型: 行政許可類
審批內容: 執業藥師首次注冊、再次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
依據及全文: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34號)
3.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字〔2000〕156號)
4.《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
5.《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 1號)
6.關于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注冊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人[2009]439號)
辦理條件: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辦理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出具受理證明-審核申請材料-復審申請-許可決定簽發注冊證書-送達
辦理時限: 首次注冊、再次注冊、注銷注冊20個工作日,變更注冊7個工作日
報送材料目錄:
1.首次注冊:《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2.再次注冊:《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3.變更注冊:《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4.注銷注冊:《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