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1月1日新版《執業藥師業務規范》的正式施行,以及深化醫改、醫藥分開、鼓勵處方外流的大勢所趨,執業藥師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已不言而喻。
據了解,新版《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規定執業藥師業務包括:處方調劑、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宣教等,相較于2016年的《規范》,增加了十一條。這意味著,執業藥師的門檻進一步抬高,同時執業藥師的職能和社會地位也逐步攀升。
需要明確的是,這兩類考試是針對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同的考試,前者是執業資格,每年10月份考試(主要是在社會藥房工作的人參加);后者是職稱考試,每年5月考試,僅針對在醫院藥房工作的人員而言。
一、哪些人必須考?
執業藥師考試:社會藥房——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
中藥學/藥學職稱考試:醫院藥房中藥學/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