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法規大綱的公告終于發布了。大綱是規定了當年藥考相關科目的考試范圍、考試要求、考試形式、試卷結構等權威政策的指導性材料。它既是全國執業藥師考試命題的唯一依據,也是考生復習備考不可少的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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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針對大綱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視,大綱!大綱!大綱!重要的事情就要重復說三遍!張坤老師解讀2017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新大綱
關于2017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
為做好2017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7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同意,現通告如下:
一、《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細目和要點的考試內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規的,按照新政策規定掌握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8號);
2.《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3.《“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
(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規定
1.《關于修改〈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2.《關于修改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的冷藏、冷凍藥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文件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19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
二、《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三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國家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及要點“《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三細目中,將第三要點“藥品電子監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變更為 “藥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三)在第四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將第二細目“藥品注冊管理”變更為“藥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增加要點“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四)在第六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細目“中醫藥立法”及要點“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中醫藥法》對中藥保護、發展和中醫藥傳承的規定”;將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成藥管理”變更為“中成藥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增加要點“中藥制劑配制和使用要求”“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委托生產要求”。
(五)在第七大單元第六小單元第一細目中,將“疫苗經營資質管理”“疫苗供應與銷售范圍和限制”“疫苗購銷證明文件”“疫苗冷鏈管理要求”等四個要點,變更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兩個要點。
(六)在第十大單元中,增加第五小單元“違反中醫藥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兩個細目,增加“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處罰”和“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等三個要點(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17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大單元 | 小單元 | 細 目 | 要 點 |
一 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 | (三)藥品與藥品安全管理 | 4.國家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 | 《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
二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 (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 3.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 | (3)藥品追溯體系的規定 |
四 藥品研制與生產管理 | (一)藥品研制與注冊管理 | 2.藥品注冊管理與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 (1)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內容 |
六 中藥管理 | (一)中藥與中藥創新發展 | 2.中醫藥立法 | (1)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和發展方針 (2)《中醫藥法》對中藥保護、發展和中醫藥傳承的規定 |
(四)中成藥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 | 2.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 | (1)中藥制劑配制和使用要求 (2)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委托生產要求 | |
七 特殊管理的藥品管理 | (六)疫苗的管理 | 1.疫苗的流通管理 | (2)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購、供應、配送要求 (3)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 |
十 藥品安全法律責任 | (五)違反中醫藥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 1.違反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備案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 (1)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2)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規定備案或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處罰 |
2.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 |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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