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類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包括了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藥學類執業藥師各科目考試內容:
1、藥學專業知識一
(1)要求在正確認識藥物結構與構效關系的基礎上,重點掌握藥物常用劑型的特點、質量要求和臨床應用,藥動學、藥效學及藥物體內過程;
(2)熟悉與藥品質量管理直接相關的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典的通則等內容;
(3)并能夠運用藥學基礎理論、原理和方法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正確認識藥物與疾病治療的客觀規律。
2、藥學專業知識二
(1)要求熟悉臨床各類藥品的藥理作用和臨床評價等內容;
(2)重點掌握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應、禁忌癥及臨床監護要點等合理用藥的知識;
(3)系統掌握臨床常用主要藥品的適應證、注意事項、用法用量和常用劑型、規格等用藥知識,更好地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3、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在“藥學實踐與用藥安全”中,要求重點掌握處方調劑、處方審核、藥學計算、開展用藥咨詢、特殊人群用藥等實踐工作所需的綜合知識與技
(2)熟悉藥品臨床評價方法與應用的知識;
(3)在“自我藥療與藥物治療”中,要求重點掌握常見癥狀及“小病”的判斷、處置,常見疾病的藥物治療和合理用藥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藥學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傳等綜合知識與技能。
4、藥事管理與法規
要求重點掌握藥學實踐中與合法執業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并能夠理解國家醫藥衛生政策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