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采集者退散
1、 發包方: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場地等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水、電、電訊接入專用條款約定的地點;開通施工場地至城鄉和場地主干線;提供地質和地下管網資料;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臨時用地、停電水等手續;書面形式確定交接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和文物古樹的保護工作。
2、 承包方:根據委托完成設計工作;提供年季月進度計劃和報表;提供非夜間照明和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辦理交通噪音環境保護手續;成品保護;地下管線古樹文物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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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師對進度計劃不提出意見視為確認,不管確認與否承包人都不能免除應施工組織與工期計劃本身的缺陷所應承擔的責任。來源:考試大
2、 承包人不能及時開工應在前7日提出延期理由,工程師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延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的原因不能及時開工應書面通知,并賠償損失及順延工期。
3、 可順延工期的情況:不能提供約定的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設計變更和增加工程量;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電汽造成停工超過8小時;不可抗力事件;約定的其他情況。
4、 承包人在可以順延情況發生的14天內提出報告,工程師14天內答復否則視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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