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還有很多考生不清楚自己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也不清楚采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有什么區別?小編特整理如下,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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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辦事指南”可知,下面這兩類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除此外,報考人員都是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在一級造價師報名中都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名。
1、選擇告知承諾制報名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明;學位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
(一)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提交注冊信息后,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將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二)現場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或核查未通過的。
2.考試組織機構可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紙質證明材料,也可采用網上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方式輔助進行現場核查。報考人員應通過報名地省級考試組織機構有關公告,了解具體核查時間、地點、提交證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內容。
(三)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予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一級造價師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選擇告知承諾制報名的,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自行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不需要人工核驗。
一般下列報考人員須按照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進行人工核驗: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注意:這種是適用告知承諾的,但在線核驗未過的情況。)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