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2024年一級造價工程師報名考務工作通知》得知,江蘇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6月27日9:00-7月12日16:00;報名期間進行資格抽查;網上繳費時間為6月27日-7月1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4日-18日。江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2024江蘇一造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日期和網址。2024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日期為2024年6月27日9:00—7月12日16:00,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本項考試報名實施告知承諾制,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報考指南(http://link.233.com/28357/promise.html),詳細了解,正確操作。
特別提醒: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link.233.com/28357/question/1525.html)。
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須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考試機構做好上述人員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報考人員畢業當年度內在報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無法在線核驗學歷或提交相應學歷證明材料,可先行報名并與報考考區人事考試機構聯系,事后補充相應材料接受審核。
考生請仔細閱讀《報考指南》(http://link.233.com/28357/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四)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6月27日—7月15日。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4日—1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2024江蘇一造考前抽查和考后審查
(一)考前抽查
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將對報考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未被抽查的報考人員仍可進行繳費操作。
(二)考后審查
1.審查對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考生。
2.審查時間。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28357/index.html)將在2025年1月上旬發布考試成績,屆時我省將在2025年1月中旬在“江蘇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發布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信息。
3.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4.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專業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5.考后審查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考后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異議,可自接到查看審查結果短信通知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2)。
6.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