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人事考試網發文,15名考生在參加2023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為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詳情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經核實有關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2023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陜西考區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試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有關規定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提交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序號 | 考生姓名 | 科目 | 違紀類別描述 | 適用條款 | 處理結果描述 |
1 | 馬*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馬* | 建設工程計價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劉*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 | 王*東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5 | 徐*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6 | 雷*霞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7 | 范*亮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8 | 胡*光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9 | 石*亭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七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0 | 邱*奎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水利工程)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1 | 張*微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2 | 劉*澍 | 建設工程計價 |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十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3 | 任*陽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4 | 宋*慶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交通運輸工程)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5 | 田*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七項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4年1月11日
文章原標題:2023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公告
內容來源:陜西人事考試網
這里,學霸君給大家整理了本次陜西省考生違紀違規的一些行為,請大家在之后的考試中務必注意!切莫因小失大~
1、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2、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
3、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
希望以后需要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們能夠引以為鑒,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杜絕以上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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