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項目列項
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的規定編制,并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例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量計算規范》GB 50854中規定的措施項目,包括腳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撐),垂直運輸,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項目。
(二)措施項目清單的標準格式
1.措施項目清單的類別
措施項目費用的發生與使用時間、施工方法或者兩個以上的工序相關,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間施工,非夜間施工照明,二次搬運,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等。但是有些措施項目則是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如腳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撐),垂直運輸,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這類措施項目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更有利于措施費的確定和調整。措施項目中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編制,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見表2.2.1);不能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以“項”為計量單位進行編制(見表2.2.2)。
表2.2.2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編制人(造價人員):復核人(造價工程師):
注:1.“計算基礎”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可為“定額基價”、“定額人工費”或“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其他項目可為“定額人工費”或“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
2.按施工方案計算的措施費,若無“計算基礎”和“費率”的數值,也可只填“金額”數值,但應在備注欄說明施工方案出處或計算方法。
2.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需考慮多種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還涉及水文、氣象、環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若出現清單計價規范中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依據主要有:
(1)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
(2)常規施工方案。
(3)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4)擬定的招標文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