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考點:調解
(1)管理機構的解釋或認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在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就發承包雙方提請的爭議問題進行解釋或認定。
(2)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
■約定調解人。
■爭議的提交。如果發承包雙方發生了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將該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調解人,并將副本抄送另一方。
■進行調解。調解人應在收到調解委托后28天內,或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提出調解書,發承包雙方接受調解書的,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異議通知。如果發承包任一方對調解人的調解書有異議,應在收到調解書后28天內向另一方發出異議通知。
如雙方在收到調解書的28天內均未表示異議,則調解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工程計價考點: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方式的選擇
用何種方式解決爭端,關鍵在于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仲裁協議。
不能因為進行仲裁而改變各自的義務。仲裁機構如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應采取保護措施,費用敗訴方承擔。
■訴訟方式的選擇
雙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計價考點: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
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若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根據修復結果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計價考點: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工程計價考點:工程造價咨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規定
(1)程序合法。
(2)人員合格。
(3)按期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人應在收到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料后10天內,根據自身專業能力和證據資料,判斷能否勝任該項委托,如不能,應辭去該項委托。禁止工程造價咨詢人在鑒定期滿后以上述理由不做出鑒定結論,影響案件處理。
(4)適當回避。接受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造價工程師如是鑒定項目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或代理人、咨詢人以及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鑒定公正的,應當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鑒定項目委托人以該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須回避。
(5)接受質詢
應依法出庭接受鑒定意見書的質詢。無法出庭的,經仲裁機關或法院許可,可以書面答復質詢。
工程計價考點:工程造價鑒定的取證
(1)所需收集的鑒定材料
(2)現場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