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高頻考點:建筑法及相關條例
【核心知識點】建筑工程的承包
建筑工程的承包,包含承包資質和聯合承包,具體如下:
承包資質 |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聯合承包 | 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
【2016年真題】根據《建筑法》,關于建筑工程承包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承包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B.大型建筑工程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C.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工程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D.總承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不承擔連帶責任
E.分包單位可將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答案】ABC
【解析】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錯誤。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故E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