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住建部官網發文,決定取消35項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23項為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2項為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其中15項與證書注冊相關,11項與資質辦理相關,涉及的證明事項包含社保證明、業績證明、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等。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2. 取消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官方通知鏈接:http://link.233.com/12199/wjfb/202002/t20200227_24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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