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選擇報名辦理方式時,很多考生不知道選哪個,有些考生選擇了“不采用告知承諾制”,那么,怎么修改成告知承諾方式?
解答:報考人員如果一開始就選擇了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名,那么,后期就不能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需要按照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辦法進行報名。左側的菜單欄僅顯示撤回承諾,沒有撤回不采用告知承諾的提示。當然,考生也可咨詢下當地人事考試網,看看有沒有其他操作辦法。
所以,在報名過程中,選擇報名辦理方式時,一般建議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不過,報考人員必須簽署電子告知承諾書,對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
一級造價師報名選擇了采用告知承諾制,怎么改為不告知?
在報名期間,如果報考人員剛開始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報名,還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須要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
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報考人員需簽署電子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內容主要包括:(一)已知曉告知事項;(二)已符合報考條件;(三)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四)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視為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存在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可免于核查,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在線提交相關材料,由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相關材料開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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