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型復雜工程項目,除實施工程總承包外,通常會有不止一-家承包單位。即使是工程施工也往往會有不止- -家施工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承包模式。
1.平行承包模式
平行承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劃分為若干標段,分別發包給多個承包單位承擔。
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結構如圖3. 2. 4所示,建設單位需要與多個承包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各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無合同關系。
2.聯合體承包模式
當工程項目規模巨大或技術復雜,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由一-家承包單位總承包有困難時,可由幾家單位聯合起來形成聯合體來承攬任務,以發揮各承包單位的特長和優勢。聯合體通常由一-家或 幾家單位發起,經過協商確定各自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等,簽署聯合體協議,建立聯合體組織機構,產生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以聯合體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聯合體承包模式合同結構如圖3. 2. 5所示。
3.合作體承包模式
當工程項目包含專業工程類別多、數量大,或專業配套需要時,一家單位無力實行總承包,而建設單位又希望承包方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組織時,就可能產生幾家單位自愿成立一個合作體,然后以合作體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稱基本合同)。達成協議后,各單位再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體統- -計劃、 指揮和協調下完成承包任務。合作體承包模式合同結構如圖3. 2.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