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1〕31號
關于做好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40號),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2、23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7月11日10:00至8月5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1年8月5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8月1日至5日截止(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
(四)報名具體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10月23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從2004年起,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已作變更,具體內容見附件3.
三、考試方式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四、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市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生自己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自愿預訂。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外,還須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原件(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附件:
3、關于200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