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等文件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與《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年底。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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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報考信息:2014造價工程師報名專題 報考條件 報考答疑 如何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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