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造價工程師考試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點擊查看>>
2016年山西造價工程師考試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資格考試審核表》(詳見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填寫,并粘貼與考試報名時上傳系統一致的二寸紅底照片;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及業績證明一份(詳見附件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2月28日到12月30日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資格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工作時間安排,11個市務必在2017年1月9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
1 .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6)和《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7);
2.《資格考試審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數量應與審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