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造價工程師、城市規劃師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職改辦函[2010]6號
各市州人社局(人事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有關文件通知,現將2009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造價工程師、城市規劃師和一級建造師五個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1、房地產估價師
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房地產經紀人
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9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3、造價工程師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科目72分(滿分120分);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84分(滿分140分);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科目60分(滿分100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科目60分(滿分100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科目60分(滿分100分)
4、城市規劃師
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5、一級建造師
建設工程經濟60分(滿分100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78分(滿分130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78分(滿分130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含各專業)96分(滿分160分)
二、資格證書辦理
對達到上述合格標準者,請通知本人所在單位做好辦理資格證書工作。辦證時須填寫《國家資格證書審批表》1式3份及《領取中(高)級資格證人員花名冊》1式2份,同時攜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張,經單位及主管部門人事處(職改辦)審核蓋章后送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統一到省職改辦辦理資格證書。
凡屬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參加考試并通過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合格資格,對涉及的有關人員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