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注發〔2016〕3號
各有關單位、造價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行政審批改革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注冊中心隨時受理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申請材料,并按有關規定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申請人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除注冊申請表外,不再提供書面材料,上傳數據時,也無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管理系統中上傳的掃描件由省注冊中心窗口核驗原件。
三、造價工程師申請跨省或跨部門變更注冊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可通過管理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到新聘用單位所屬注冊管理機構直接辦理調入手續,變更信息將通過管理系統自動向原注冊管理機構備案。同一企業內造價工程師跨地區變更注冊,不受一年注冊變更期限的限制。
四、取得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1年以后辦理初始注冊,或注冊證書失效申請重新注冊的人員,應出具近一年的繼續教育證明。
五、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文件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符合繼續教育形式、標準和要求的各類學習證明予以認可。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16年2月15日
各地領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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