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設局):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規定,現將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冊
(一)受理范圍
凡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請初始注冊。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超過1年以后申請的,須滿足繼續教育的要求。
(二)辦理程序及要求
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書面材料,同時必須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行網上申報。
1、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登陸”界面,申請密碼進行身份確認,進入個人申報系統;
2、進入系統后,選擇“初始注冊”部分,將個人基本情況、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繼續教育情況等填寫清楚,并將相關證件、證明原件掃描件上傳到對應欄目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報;
3、打印《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省直單位一式二份,市、州單位一式三份)交聘用單位蓋章后,連同書面材料一起到注冊機構辦理初始注冊手續;
4、申請人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5)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超過1年以上的,須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復印件;
(7)所有提交的復印件均要核對原件;
5、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報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省直、中央在漢單位初始注冊人員到省建設廳申報注冊,市、州所屬單位初始注冊人員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申報注冊。
6、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核對有關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核”章,同時審核網上申報資料(由初始注冊人員提供用戶名及密碼進入系統),符合要求的予以上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將初始注冊初審意見、匯總名單、初始注冊書面材料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注冊手續。
(三)受理時間
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時間為:每年上半年5月4日——5月25日,每年下半年10月8日——10月25日。
二、延續注冊
(一)受理范圍
凡注冊有效期已滿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規定,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手續。
(二)辦事程序及要求
申請延續注冊的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同時必須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行網上申報。
1、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進入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延續注冊”部分,將個人基本情況、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繼續教育情況等相關欄目填寫清楚,并將相關證件、證明原件掃描上傳到對應欄目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報。
2、打印《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省直單位一式二份,市、州單位一式三份)交聘用單位蓋章后,連同書面材料一起到注冊機構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3、申請人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近兩年來的工作業績證明復印件;
(4)繼續教育證明情況復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復印件;
(7)所有提交的復印件均要核對原件;
4、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報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在漢單位的造價工程師到省建設廳辦理延續注冊手續;各地造價工程師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并核對原件,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將延續注冊初審意見、匯總名單、延續注冊書面材料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三)受理時間
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時間為:每年11月1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