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2018年7月20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可知:
第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負責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保持通用數據標準統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歸集全國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促進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