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注冊造價工程師注銷后重新注冊還需要繼續教育嗎?
答:繼續教育是必須的。造價工程師注銷再注冊,繼續教育學時需要每個注冊期120學時,必修60學時,選修60學時。
根據建設部第150號部令《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要求,中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重新修訂了《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暫行辦法》
1、注冊造價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接受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的繼續教育。各省級和部門管理機構應按照每兩年完成30學時必修課和30學時選修課的要求,組織注冊造價工程師參加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學習。
2、繼續教育必修課以中價協確定的學習內容和編制的培訓教材為主,各省級和部門管理機構可適當補充學習內容選修課學習內容及培訓教材由各省級和部門管理機構自行確定,并提前報送中價協備案。
2018年至19年度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銷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注冊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a.有注冊證書失效情形發生的;
b.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c.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d.受到刑事處罰的;
e.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9)重新注冊: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者,在具備注冊條件后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10)暫停執業: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執業的,應當到注冊初審機構辦理暫停執業手續,并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11)信用制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造價工程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造價工程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