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要求,我委于2010年10月開展北京市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截止目前仍有1000余名注冊造價工程師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為此,我委決定于2011年1月10日至14日對以上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補辦延續注冊工作。
逾期仍未申請延續注冊或延續注冊不合格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0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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