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4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規定和要求,凡注冊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2014年12月31日),需繼續執業的本市注冊造價師從2014年9月22日起可辦理延續注冊,請各單位盡可能在2014年11月23日之前上報,已確保在下一年度之前拿到新的證書和印章。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建筑建材業”(http://link.233.com/14072)網站。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業務受理服務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即將要進行的是:2014年10月造價工程師準考證打印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