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關于開展2015年造價工程師初始、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規定,云南省決定開展2015年造價工程師初始、延續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初始注冊:通過2014年及以前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并已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申請初始注冊。(其中考試合格證發證時間為2014年及以前的人員辦理初始注冊時,網絡申報系統需上傳近一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
(二)延續注冊:需參加人員詳見附件1。(注:2015年底到期人員屆時另行發布文件通知)
二、提交網絡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申請初始、延續注冊的人員必須登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師管理網”( 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注冊造價工程師個人登錄”登陸并進行網絡申報,網絡申報后,打印系統生成的相關注冊表格。
1.申請初始注冊人員:
需新申請用戶名、密碼信息并登陸個人系統,按要求上報初始注冊網絡申報材料(網絡系統中均有相關業務辦理的“溫馨提示”或“說明”,必須按相關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數據及掃描件除紅色標示為必填項外,“社保證明”、“人事檔案關系證明”也必須上報;其中:“社保證明”指:由社保管理部門簽章認可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人事檔案關系證明”指:由國家認可的人事檔案保管機構簽章認可的《人事檔案托管協議》或《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2.申請延續注冊人員:
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陸并申請延續注冊。網上申報的內容:如相關注冊證書、證明掃描件、工作經歷、工作年限、業績、繼續教育培訓情況等如有更新的,應及時上報完整。
(二)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獲取方式
“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下載網址:“www.yncost.com” -- “繼續教育”--“點擊登錄”后再查詢下載);需上報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的人員,除上傳掃描件外,還需在個人申報系統內“業務辦理與查詢”---“繼續教育信息”欄目內添加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情況;
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事宜可向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聯系,聯系人:種旭;電話:0871-64171972;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注冊的書面及網上材料進行初審,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核。
三、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冊:
1.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份(原件、雙面打印);
2.初始注冊承諾書一份(原件)(詳見附件2);
注:上述資料不需裝訂;
(二)延續注冊:
1.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份(原件、雙面打印)、
2.近兩年(即:2013年、2014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原件);
3.延續注冊承諾書一份(原件)(詳見附件3);
注:上述資料中“2、3”兩項裝訂;
四、報件人要求:
(一)注冊單位屬云南省行政轄區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含省外入滇造價咨詢企業)的報件人代替申請本人提交資料的,需提交《云南省工程造價行業統計信息聯絡人證書》復印件1份(新參加培訓的人員可附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一份);
(二)注冊單位屬其他行業(例:招標、監理、施工、設計等)的報件人代替申請本人提交資料的,需提交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三)所注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申請本人提交資料的,需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四)申請注冊的本人提交資料的需查驗身份證原件;
注:除上述報件人外,其余人員不得代辦、代申報;
五、其他事項
申請注冊不收費。我處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向有關企業或個人收取費用。任何借注冊(或所謂的中介代辦,所謂的內部程序)之名,要求企業或個人支付費用的行為,均與我處及造價師注冊審批無任何關系。請有關企業和個人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六、受理時間及聯系方法:
(一)初始、延續注冊受理時間:2015年5月18日至5月29日(未按規定時限要求提交者:申請初始注冊的將延至下一年度辦理;申請延續注冊的我廳將報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相關規定注銷其注冊證書資格(以后三個注冊年度不予申請初始注冊)
(二)聯系人:胡 鵬; 電話:0871-64320642;
(三)受理地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119室;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云大滇池學院斜對面)。(市內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學院站下車前行100米)
附件1:需參加延續注冊人員名單;.xls
附件2:造價工程師申請初始注冊個人承諾書.doc
附件3:注冊造價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個人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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