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工作的通知
建建發〔2011〕104號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我省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受理范圍
通過2010年及以前年度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符合“150號部令”第九條規定,無“150號部令”第十二條不予注冊情形的人員均可申請注冊。
二、初始注冊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自2011年5月9日起至5月13日止。
三、申請程序
本次申報采用網上和書面結合申請注冊的方式,申請人在網上申請注冊同時按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和要求上報有關書面資料,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審核同意后蓋章。市屬單位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資料上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屬單位造價工程師注冊資料上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對申請人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并將人員的名單匯總后,與申報資料(初始注冊申請表、相關證明資料等)一起,于5月20日前報送浙江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省建設廳對申請注冊的書面及網上材料進行初審,報建設部審核。
四、申請材料目錄
1.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注冊申報的人員通過網絡將個人基礎數據輸入“注冊管理系統”并上傳省級注冊機構后,“注冊管理系統”將自動生成《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表單,便于申請人直接打印);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粘貼在表上)。另交一張照片留省、市造價站。
2.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由各注冊機構審核無誤,在其執業資格證書內填寫“已申報注冊”后退還本人,(未領取執業資格證書的,應盡快到當地人事部門辦理領證手續)。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5.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7.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具體要求
1.各工作機構應對申請人申報資料的原件進行審核,并在其復印件上簽注“與原件相符”的字樣。
2.申請人須將有關資料進行掃描保存成JPG格式,通過網絡上傳省級注冊機構,同時將相關資料復印件上報(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申請人務必在網上注冊系統里完整上傳有關資料,并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負責。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每份申請表下方空白處。注冊單位為造價咨詢企業的人員,應將其所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粘貼在每份申請表的背面。
4.報考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造價工程師,需提供現單位和原單位(報考單位)的調入、調離證明。
六、注冊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0〕83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注冊費用收費標準為每人50元,執業證章由印章刻制單位按照成本收費。
廳政務辦理中心聯系電話:(0571)85213131,聯系人:張美娟;聯系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98號浙江地勘大樓三樓;
省造價管理總站聯系電話:(0571)88079802,聯系人:蔡立峰;聯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號迪尚商務大廈中樓9樓902室。
附件:1.2011年注冊造價工程師網上初始注冊須知和書面申報資料要求
2.2011年注冊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報資料封面及目錄
3.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和業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