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全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各企業、駐青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會計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繼續教育學習、會計類培訓報名、會計人才選拔等工作,實現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和繼續教育等“零跑腿”服務,按照財政部關于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要求和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19]14 號)統一部署,現將我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圍 青島市內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 含初級、 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指從事下列具體工作的人員: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采集時間
集中采集階段: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長期采集階段:集中采集階段后,新增會計人員,應在從事會計工作 1 個月內進行信息采集;個人信息有變化的,應根據信息變化情況,及時登錄系統對個人信息進行更新。
市財政局將對連續 3 年個人信息(包括繼續教育)未更新的人員進行清理。
三、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會計人員網上填報本人信息、上傳相關資料和 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的方式。 (一)會計人員信息填報:會計人員登陸青島市財政局官網(http://link.233.com/25270/),點擊“會計管理”專題頁面中“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據說明和提示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 (二)財政部門信息審核:區(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人員登陸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管理端,根據申報人員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三)會計人員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屬地化原則。會計人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沒有工作單位或尚未參加工作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持證人員自主決定在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有關要求
(一)宣傳布置。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是對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進程的推動,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部門、單位及各區(市)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布置,統籌安排,廣泛發動宣傳,讓廣大會計人員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確保我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順利完成。
(二)結果運用。各區(市)財政部門要通過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會計隊伍現狀,制定有針對性工作措施,不斷提高為會計人員服務的水平和會計管理工作水平。
(三)信用依據。會計人員要如實填報上傳個人資料,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政部門將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會計人員信用檔案,作為評價會計人員履職能力和遵循會計職業道德情況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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