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開發區財政局關于開展我區2019年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知(最新)
各會計人員:
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對象
信息采集對象為工作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為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內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及會計監督人員。
二、信息采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采集時間:自2019年6月17日開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集地點:光谷公共服務中心1號樓2樓D47號窗口
咨詢電話:027-67880163
三、信息采集原則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武漢市會計人員按以下原則選擇所屬區進行信息采集: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選擇工作所在地或者戶口所在地所屬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進行信息采集。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工作單位的會計人員,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進行信息采集。
(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選擇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所屬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進行信息采集。
(四)中央和省直在漢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會計人員和軍隊會計人員由省財政廳會計管理部門進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一)內網系統中沒有本人信息的會計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會計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則提供)等相關材料到我區財政局會計科進行現場采集個人信息(主要包括學歷、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會計工作年限及工作單位社會信用代碼)。
(二)內網系統中已有本人信息的會計人員,無需專門進行現場信息采集。(注意:《湖北省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內網部分保留了我省原會計從業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數據,因此上述人員無需專門參加信息采集)
(三)因故無法參加現場采集個人信息的會計人員,可待《湖北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外網)》運行后,通過網上進行學分登記申請和信息采集,經管理部門復核后完成學分登記和采集事項。
(四)市級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會計人員學分登記時的個人信息采集由武漢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負責。
五、信息采集要求
(一)此次信息采集平臺是《湖北省會計人員綜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統》。《管理系統》分內網部分和外網部分,內網部分由財政部門操作;外網部分正在開發中,上線時間另行通知,請會計人員關注“湖北財政”微信平臺和省財政廳公眾網互動服務欄目。
(二)信息采集未完成的會計人員將不得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三)會計人員需認真填寫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并對填報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若經舉報核實信息虛假,將列為失信會計人員記錄。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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