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題,共20分,每小題10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題中特別標明的以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題中特別要求以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必須予以標明。)
第 47 題 泰山股份有限公司為工業一般納稅企業,該公司采用遞延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所得稅稅率為33%。其銷售收入不含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增值稅稅率為17%。庫存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該公司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670萬元。該公司2004年度內發生如下有關經濟業務: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一批,銷售價款為8000萬元,本年應收取全部銷售價款的25%。該產品銷售成本為4800萬元。本年應收的款項尚未收到。
(2)收到返還的教育費附加15萬元,存入銀行。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68萬元。
(4)以銀行存款支付違反稅收規定的罰款2萬元,非公益性捐贈支出5萬元。
(5)以銀行存款支付按銷量計算的商標使用費5萬元。
(6)銷售材料一批,該材料實際成本為800萬元,銷售價款為1500萬元,款項已經收到并存入銀行。
(7)計提本年銷售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45萬元,其中產品銷售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25萬元。
(8)計提本年銷售應負擔的教育費附加12萬元,其中產品銷售應負擔的教育費附加為7萬元。
(9)計提短期借款利息8萬元。
(10)擁有其100%股份的被投資企業本年度實現凈利潤850萬元,該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
(11)計提管理用固定資產年折舊,該固定資產系2002年12月份投入使用,其原價為440萬元,折舊年限為4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規定該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2年。
(12)公司本年度發生其他管理費用20萬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13)計算本年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結轉“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該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會計報表批準報出日(亦即所得稅匯算清繳日)前發生如下結賬后事項:
(1)1月30日接到通知,某一債務企業宣告破產,其所欠的應收賬款90萬元全部不能償還。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告知該債務企業資不抵債,瀕臨破產,但未作相應的會計處理。該公司壞賬損失采用直接轉銷法核算,該損失稅法允許扣除。
(2)3月2日公司董事會確定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按凈利潤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積;④分配現金股利806萬元;⑤分派股票股利200萬元(面值)。
(3)4月1日受臺風襲擊,企業輔助生產車間毀壞,造成凈損失100萬元。
(4)4月5日公司持有的某一作為短期投資的股票市價下跌,該股票賬面價值為300萬元,現行市價為200萬元。 2005年5月20日泰山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按凈利潤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③按凈利潤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積;④分配現金股利835萬元;⑤分派股票股利200萬元(面值)。
要求:
(1)編制2004年度有關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2)指明上述結賬后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對于其中的調整事項,指明結賬后事項的序號、說明經濟事項,并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對于其中的非調整事項,指明結賬后事項的序號并說明該經濟事項。
(3)編制2005年4月30日對外報出的2004年度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
(4)編制經股東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后有關的會計分錄。
(5)編制股東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后調整的2004年度利潤分配表(2005年利潤分配表中的上年數)。(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應交稅金和利潤分配科目必須寫出明細科目。數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標準答案:
泰山股份有限公司為工業一般納稅企業。2004年度經濟業務有關會計分錄:
(1)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4800
貸:庫存商品 4800
借:應收賬款 234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2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4800×25%)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200
(2)
借:銀行存款 15
貸:營業外收入 15
(3)
借:營業外支出 68
貸:固定資產清理 68
(4)
借:營業外支出 7
貸:銀行存款 7(5+2)
(5)
借:營業費用 5
貸:銀行存款 5
(6)
借:銀行存款1755
貸:其他業務收入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1500×17%)
借:其他業務支出 800
貸:原材料 800
(7)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25
其他業務支出 2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45
(8)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7
其他業務支出 5
貸:其他應交款 12
(9)
借:財務費用 8
貸:預提費用 8
(10)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850
貸:投資收益 850
(11)
借:管理費用 110(440/4)
貸:累計折舊 110
(12)
借:管理費用 20
貸:銀行存款 20
(13)
利潤總額=4365-2275=2090(萬元)
應交所得=(2090-110+2+5-850)×33%=1137×33%=375.21(萬元)
遞延稅款貸項=(220-110)×33%=36.3(萬元)
所得稅費用=375.21+36.30=411.51(萬元)或=(2090+2+5-850)×33%=411.51(萬元)
凈利潤=2090-411.51=1678.49(萬元)
借:所得稅 411.51
貸:遞延稅款 36.3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75.21
借:本年利潤 2686.51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00
營業外支出 75
其他業務支出 825
營業費用 5
財務費用 8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32
管理費用 130
所得稅 411.51
借:主營業務收入 2000
營業外收入 15
其他業務收入 1500
投資收益 850
貸:本年利潤 4365
借:本年利潤 1678.4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678.49
指明結賬后事項及有關會計分錄:
(1)調整事項有:①屬于壞賬損失事項;②屬于董事會決議的利潤分配方案(不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配)。
(2)非調整事項有:②董事會決議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有關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分配;③屬于臺風襲擊所造成的損失;④屬于股票市價下跌。
(3)會計分錄
①屬于壞賬損失事項:
發生壞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0
貸:應收賬款 90
應調整的2004年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90×33%=29.7(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9.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9.7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0.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3
②3月2日公司董事會確定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61.8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61.82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161.82
貸:盈余公積 485.4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85.46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61.8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61.82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161.82
(4)編制經股泰山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后有關的會計分錄(此項不能在2004年度利潤分配表中反映,只能在2005年度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①應提數與董事會決議提取數的差額=1618.19×35%-485.46=80.91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0.91
貸:盈余公積 80.91
②對于分配的現金股利(此項屬于2005年度會計事項,按2005年業務處理,即不需調整2005年度利潤分配表中的上年數)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 835
貸:應付股利 835
上述①調整2005年度利潤分配表中上年數欄目及2005年12月31日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年初數相關項目。
③分派股票股利(此項屬于2005年度會計事項,按2005年業務處理,即不需調整2005年度利潤分配表中的上年數)。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200
貸:股本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