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法》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時間。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下列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三)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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