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年9月10日《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
2023年9月10日《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
2023年9月10日《中級經濟法》真題考點
考點1: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 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1、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至13人。
(2)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4)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5)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注意】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
“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有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可以有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項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
報酬事項;
3、董事會的召開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
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會的決議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考點2: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規定
根據貸款人身份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區分為2類:
(1)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2)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民間借貸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實踐合同)
2、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1)停止發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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