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高清課程免費試聽>>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習題測試>>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1.出資人和所有權人
企業國有資產是由國家出資形成的財產權益,因而,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資人職責代表機構
(1)國務院是國有資產所有權人的代表。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1)各級權力機關的監督。
(2)各級政府的監督。
(3)社會監督。
(二)國家出資企業
1.國家出資企業的概念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2.國家出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和權利
(1)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國家出資企業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并依法管理、監督。
3.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制度
2.重大事項管理的權力歸屬
國家出資企業事關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的管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權益。《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上述重大事項進行了一般規定,并對改制、關聯方交易、評估、資產轉讓進行專門規定。
3.企業改制管理制度
(1)國家出資企業改制的形式。
(2)決定或批準。
(3)出資人權益保護。
4.與關聯方交易管理制度
(1)關聯方的范圍。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2)與關聯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國家出資企業的關聯方不得利用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的交易,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國家出資企業利益。
5.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6.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制度
7.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四)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法律責任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2.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3.相關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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