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股份回購【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回購情形 | 異議股權回購請求權(五五不分紅,分分合合還轉財,本該解散偏存續,有限公司要回購):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后期 |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上述1中10日內注銷;2、3中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
【提示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經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注銷。
【提示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標的。
優先股的發行
1.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同一公司既發行強制分紅優先股,又發行不含強制分紅條款優先股的,不屬于發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
2.同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每股發行的條件、價格和票面股息率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3.試點期間,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開或非公開方式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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