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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強】普通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考查方式:客觀題or主觀題都有可能考查
通常會考:
①新合伙人的權利和責任
②退伙的原因(種類對應的具體情形)
③退伙生效的時間點
④退伙的效果及責任承擔
【實戰演練】
1、(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普通合伙企業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新合伙人根據入伙協議的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C.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新合伙人以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1)《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多選題)甲是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繼承人只有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關于乙繼承甲的合伙財產份額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乙可以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B、乙只能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C、乙因繼承而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D、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繼承而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要取得該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資格,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①繼承人愿意;
②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否則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