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81至9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81.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并通知債權人和發布公告后,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1個月內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可以延長3個月,到期后仍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償。 ( )
82.匯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則承兌人的票據責任解除。 ( )
83.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 )
84.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出境前未結清應納稅款,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 )
85.非企業性單位如果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并且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由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 )
86.在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情況下,城鎮土地使用權的擁有人可以暫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補繳。 ( )
87.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 )
88.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的,其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 )
89.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法律效力。 ( )
90.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出資55%,乙出資45%;如果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 200萬美元,則甲至少應出資275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225萬美元。甲、乙雙方的出資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 )
主觀試題部分
(主觀試題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某白酒生產企業申報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36萬元。經稅務機關核查,該企業發生100萬元糧食類白酒廣告支出,已作費用,全額在稅前扣除;轉讓一臺設備,取得凈收入50萬元,未作賬務處理。稅務機關要求該企業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并限期繳納稅款。但該企業以資金困難為由未繳納,雖經稅務機關一再催繳,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稅款。經稅務機關了解,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上沒有相當于應納稅款金額的存款。2005年10月,稅務機關得知,該企業有一到期債權20萬元,一直未予追償。稅務機關擬行使代位權,追償該企業到期債權20萬元。
已知:該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200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應納所得稅稅額為多少?
(2)稅務機關是否有權行使代位權?簡要說明理由。
2. A公司為支付貨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50萬元、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取得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其中,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E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效力”。后E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甲銀行以A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且于當日簽發拒絕證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時發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應先向C、D、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2)B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C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資設立A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由甲、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利潤和損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擔。
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過程中,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決定聘請王某擔任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因合伙企業發展良好,乙打算讓其朋友鄭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鄭某參與合伙事務。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合伙協議中關于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聘請王某擔任經營管理人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鄭某是否已經成為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