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A.征稅人
B.課稅對象
C.納稅人
D.納稅義務
答案:B
解析: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課稅對象。
22.某公司進口的一部免稅車輛因改變用途需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已知該車原價10萬元,同類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為15萬元,該車已使用3年,規定使用年限為15年,車輛購置稅率為10%,該公司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額為()
A.2
B.1.6
C.1.5
D.1.2
答案:D
解析: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需要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其計稅價格=15×(1-3/15)×100%=12萬元,車輛購置稅稅額=12×10%=1.2萬元。
23.下列法的形式中,屬于國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答案:C
解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4.甲、乙因合同糾紛達成仲裁協議,甲選定A仲裁員,乙選定B仲裁員,另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3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應當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B.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C.提請仲委員會作出裁決
D.提請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裁決
答案:A
解析:依據規定,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計入筆錄。如果題目說的是不能形成一致意見,那么就可以理解為每個人都有一個意見,誰也不贊同誰的,那么就是以首席仲裁員的意見為準。
25.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B.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C.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D.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答案:A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且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
二、多選題(本題共20題,每小題2分,共40分)
26.某有限責任會司共有股東12人,股東韓某擬向王某轉讓出資,使王某成為公司新的股東。股東會表決時,除韓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對該股東會議情況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股東會沒有一致同意,股東韓某不能轉讓該出資
B.同意轉讓的股東未達到全休股東的2/3,股東韓某不能轉讓該出資
C.同意轉讓的股東超過全體股東的半數,股東韓某可以轉讓出資
D.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股東韓某擬轉讓的出資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出資額轉讓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的時候,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7.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營企業董事會職權的有()
A.討論決定企業發展規劃
B.討論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方案
C.任命企業總會計師
D.討論修改企業章程
答案:ABCD
解析:董事會的職權是按照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者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28.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
C.清算組要求時
D.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29.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采取破產保全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保全措施的有()
A.通知破產企業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
B.通知破產企業立即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C.要求破產企業全體職工保護好企業財產
D.通知破產企業的開戶銀行停辦破產企業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
答案:ACD
解析: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立即通知債務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為了有效解決債務人的個別清償問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還應及時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停止辦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結算業務。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向破產企業全體職工發布公告,要求他們保護好企業財產,不得非法處理企業的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不得隱匿、私分、無償轉讓、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的財產。
30.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個月內,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企業進行整頓,并應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整頓方案。下列各項中,屬于整頓方案內容的有()
A.對企業達到破產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頓的期限和目標
C.清償債務的辦法
D.扭虧增盈的辦法
答案:ABD
解析:整頓方案應當具有以下內容:(1)對企業達到破產界限的原因的分析;(2)調整或組建企業新領導班子的計劃;(3)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轉產措施的可行性;(4)扭虧增盈的辦法;(5)整頓的期限和目標等。